團聚入境:大陸配偶來台的第一步怎麼走
大陸配偶來台走的是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,路徑分成團聚、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、定居四個階段。這篇先講第一步。
團聚之前:結婚登記與文書驗證
順序是固定的:先在大陸完成結婚登記,取得結婚公證書,再辦理文書驗證,之後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團聚許可。
大陸地區製作的文書要在台灣使用,必須經過驗證程序才具效力,這一環漏掉,後面所有申請都會被退。文書驗證的實際流程另見居留與定居的相關整理。
團聚面談在確認什麼
面談的目的是確認婚姻的真實性,問的多半是認識經過、家庭成員、婚後生活安排這類生活細節。重點不在答得漂亮,而在雙方的說法一致且符合實際。
實務上被認為有疑義的情形,多數不是婚姻不真實,而是兩個人平常根本沒對過那些細節:什麼時候認識、誰先提結婚、對方家裡有幾個兄弟姊妹、住的地方長什麼樣子。這些平常不會特別記,面談時才發現記得不一樣。
面談的時間、地點與通知方式,以移民署的安排為準。
入境之後要接著辦什麼
團聚是「入境事由」,不等於居留。這個階段還不能在台灣工作,工作權要到取得依親居留之後才有——這個順序很多人弄錯,先答應了工作卻沒辦法報到,還可能影響後續申請。
停留期間與能否延期都有規定,逾期停留會直接影響下一階段,務必在期限前確認。
面談沒過怎麼辦
可以依規定申請複審或重新提出申請,但前提是先弄清楚不通過的理由:是資料不一致、文件不足,還是雙方對彼此的了解真的不夠。原因沒處理就再送一次,結果通常一樣。救濟方式與期限以主管機關的通知內容為準。
這個階段常被問到的事
可以先來台灣找工作嗎?不行。團聚階段沒有工作權,等取得依親居留之後才能在台工作。先答應工作卻無法報到,對雙方都是麻煩。
面談一定要兩個人都到嗎?面談的對象與方式依主管機關安排,台灣這邊的配偶通常也需要配合說明。收到通知之後照通知內容準備最準確,不要照別人幾年前的經驗辦。
停留期間可以延長嗎?依規定辦理,但逾期停留會直接影響後續申請,務必在期限之前處理,不要拖到最後一天才發現排不到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