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配偶依兩岸條例申請團聚、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與定居的條件、年限與應備文件,以內政部移民署公告為準。
大陸配偶的身分階段依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分成團聚、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與定居,每一階段的條件、年限與應備文件都不同,出境天數也會影響計算。這裡依主管機關公告整理各階段的要件與辦理地點,實際請以移民署與陸委會的最新公告為準。
2026.10.19
婚姻結束不等於一定要離境。有子女、遭受家暴等情況有不同的處理,但前提是不要先簽文...
2026.09.16
大陸文書沒有經過驗證,在台灣就是一張沒有效力的紙。這一關漏掉,後面每一件申請都會...
定居核准之後要跑一趟戶政事務所,沒辦戶籍登記就還不是設籍身分,很多權利也還沒到位...
長期居留卡關的原因,九成不是文件,而是時間——出境太久、居留證斷過,前面累積的就可...
依親居留是身分的轉折點:從這裡開始可以合法工作,也開始累積後面階段要用的居留時間...
團聚是四個階段的第一步,也是最多人卡住的地方。順序錯了,後面每一關都會跟著延。
2020.03.07
臺灣大陸本是一家,想娶個異地新娘,改善整體的家族基因,追求未來幸福,是一個非常好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