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留與定居

大陸配偶依兩岸條例申請團聚、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與定居的條件、年限與應備文件,以內政部移民署公告為準。

大陸配偶的身分階段依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分成團聚、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與定居,每一階段的條件、年限與應備文件都不同,出境天數也會影響計算。這裡依主管機關公告整理各階段的要件與辦理地點,實際請以移民署與陸委會的最新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