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親居留:條件、應備文件與工作權
取得團聚許可、順利入境之後,下一步是申請依親居留。這是整條路的轉折點:從這個階段開始可以合法工作,時間也開始累積。
申請的前提
基本前提是婚姻關係存續、在台有依親對象,並依規定提出申請。應備文件通常包含結婚證明與驗證文件、健康檢查、居留申請書與相關證件,實際清單依移民署的現行公告為準——這份清單會調整,出發辦理前務必再確認一次。
工作不需要另外申請許可
這是最常被誤解的一項:取得居留證後在台工作,不需要另外申請工作許可,也不需要雇主代為申請。這一點與一般外籍勞工不同。
實務上仍有雇主以為要辦許可而不敢錄用,遇到時可以直接出示居留證說明。若因此受到不合理對待,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諮詢。
居留證的效期與展延
居留證有效期限屆滿前要辦理展延,這件事看起來瑣碎,卻會直接影響後面的階段——逾期會讓居留的連續性中斷,而連續性正是長期居留與定居在計算的東西。
建議把展延日期記在行事曆,並在到期前預留作業時間,不要等到最後一週。
這個階段要留意的事
第一,出境天數會被記錄。返鄉探親或工作外派時間較長,可能影響下一階段的資格,計畫長時間離台之前先確認。
第二,地址、婚姻狀況等資料異動要依規定辦理變更,資料對不上會在下次申請時才爆出來。
第三,健保依規定加保,投保身分與計算方式以中央健康保險署的公告為準。
拿到居留證之後,先把這三件事做好
一、把效期記起來。展延日期、健保投保日、居留證換發日,寫在同一個地方。這三件事彼此相關,漏掉一個會連動。
二、保留在台生活的紀錄。租約、水電帳單、就醫紀錄、子女就學資料,這些在後續申請時可能被要求作為居住事實的佐證。平常隨手留存,要用時才不會東翻西找。
三、出入境自己記一份。移民署有紀錄可查,但自己有一份對照表,規劃長時間出境時才知道還剩多少空間。